水影響評價
《北京市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編報審批管理規定》(試行)于2013年12月20日由北京市水務局發布。按照規定,四種需編制報告的建設項目類型包括:直接從河流、水庫、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;取用公共管網水或者再生水的;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;鐵路、公路干線、衛星城、經濟開發區、科技園區、住宅區、小城鎮、大型骨干企業、重大建設項目可能影響防洪安全的,以及在洪泛區、蓄滯洪區內或跨蓄滯洪區的建設項目。
2013年10月北京市政府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的辦法》(試行)將水資源論證、水土保持方案、洪水影響3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“水影響評價審查”1項許可,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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